中国网山东频道潍坊12月29日讯(宋文)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山东省环保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就实施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出部署。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潍坊市将于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实施山东省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窑炉、建材、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新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现有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200、300、30 mg/m3标准值,工业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300 mg/m3标准值,收紧了近1/3。钢铁行业烧结机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100、30 mg/m3标准值,水泥行业水泥窑氮氧化物排放执行400 mg/m3标准值,焦化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50、500、30 mg/m3标准值,收紧了近1/2。火电行业将首次执行汞及其化合物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的实行,标志着更加严格的环境约束的开始,不仅有力促使企业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更将促进技术进步,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初审编辑:宋 文
责任编辑:阎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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