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这是山东省自2004年以来,对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进行的最大一次修改。根据新目录,省级核准的事项为30项,削减幅度达到40%,真正做到“把口袋里的生产力全都掏出来”。
“这次目录修订,按照省政府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本着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原则,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能取消则取消、能下放则下放’,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省级审批事项。”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总体上看,此次修订的一大特点是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该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核准目录共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3个方面54条114项,省级核准的事项只剩30项。
记者了解到,取消企业投资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是这次目录修订中的一个亮点。“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国家规定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备案,这次山东省在目录修订时一律改为备案,主要包括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机构等十几类项目。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这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投资(含增资)项目,省级不再核准,将市级核准权限由1亿美元提高到3亿美元,县级核准权限由5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
对于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按属地原则进行备案。通过修订目录,大力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于仍需保留的政府核准事项,将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下一步省发改委将进一步减少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条件,简化审查内容,优化项目核准立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
“权力下放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做到该放的一放到底、该管的管住管好、该兜底的兜起来,力求管而有法、放而有序、活而不乱”。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在下放权限的同时,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调控、技术标准和用地、节能、环保政策等,并将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方式和手段,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李剑桥 李占江 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