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共分十二章、七十六条,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依据和遵循,结合山东实际,对党政机关经费、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进一步作出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全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
党政机关会议应当规范简朴、务实高效。会议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条例》及《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