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山东城乡医保将并轨 20种大病保险暂按原政策执行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山东省人社厅昨天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政策,新制度没出台前,农村居民仍可按照原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即儿童白血病、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
山东城乡居民医保2014年全面并轨 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2014年1月1日起,山东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新规,2014年山东要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外来就业、就学人员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在流入地享受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城乡医保并轨成山东医改方向 东营威海淄博率先试点
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目前,东营、淄博、威海在全省率先试点城乡医保并轨工作。
城乡医保统筹,管理体制是关键。过去,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东营市把它们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主管。两保并轨一年,整合后的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了近10%。
山东城乡居民医保一制两档 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山东2014年要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医保的市级统筹。在威海,城乡统一居民医保,设立了每人每年80元和230元两个缴费档次。前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后者为30万元,报销比例相差5个百分点,极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在淄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需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新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