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山东:疾病紧急救治费用医院可申补助
近日,山东省政务网站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5号文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据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属地原则,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
如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初审编辑 阚金剑
责任编辑 王显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