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东阿县、利津县和海阳市3家企业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前被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3家违法企业被现场责令停产,当地公安部门正在对嫌疑人员实施抓捕。
据了解,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主要包括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和含氢氯氟烃等物质。根据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严格控制和配额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近日,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要求,山东省环保厅责成省环境监察总队、科技与国际处、政法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履约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当地环保、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东阿县、利津县和海阳市3家企业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调查组现场检查了涉嫌企业的原料、生产设施和产品,对企业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产品进行了取样分析。结果显示3家企业产品中均含有四氯化碳等物质,确定为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调查组现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东阿县、利津县和海阳市立即成立了由政府牵头,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参与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对生产设施进行彻底拆除。目前,被查3家违法企业的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当地公安部门正在对嫌疑人员实施抓捕。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省环保厅将继续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高压态势,将其环境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