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刘霄 摄
中国网·新山东频道6月16日讯(实习记者 刘霄)16日,记者在济南市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涉及5大类49款262项,今年计划新增59项。政府购买服务,担子没有变轻,反而更加沉重。
政府购买服务
并非“撂挑子”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通过购买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例如“城镇社区就业扶助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就是典型的政府购买服务。此次列入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内容共包括6大类57款321项。
济南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之勇会议上介绍到,近年来,济南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13年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金额9.74亿元,涉及5大类49款262项。”这262项主要包括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投入达3.1亿元)、公益性文艺演出、社保经办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公益性招聘活动、法律援助、专项规划等。
“在这些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门参与到各个环节上来。因此说,政府购买服务,并非是‘撂挑子’,反而是政府肩上的担子更沉了。”周之勇说道。
购买服务的主体为
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据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
而对于承接主体的要求并非是“零门槛”,需要承接主体满足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配备的设施、人员、以及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要保证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独立的财物管理制度等。
机制的不断完善
从建立到退出都要机制完备
周之勇表示,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监督机制,要完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购买主体的确定要有标准,走程序;同样,绩效评价甚至是购买主体的退出都要有一套完备的机制。”周之勇说到。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工作中,首先是机构编制部门要协同法制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其次,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于绩效差的购买主体,就要及时清退,选择优者取而代之。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