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做出调整:提高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此次调整,山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在500元以上的居民,将可获得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的补贴。
另外,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