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我省长期战略任务,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将纳入立法。
到2013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00万人,占总人口的17%。2015年,我省老年人将突破2000万人,总数居全国之首。省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失能老人增多等问题,在1999年12月颁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后,今年我省首次完成对该法重新修订。
该《草案》第四章“社会优待部分”在此次修法中改动最大。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政策从六项增加到了九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固定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省内多地已实施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政策,我省在原条例规定老年人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基础上,首次以立法名义确定,我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对于老年人教育需求,《草案》还首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支持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鼓励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发展老年教育。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