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等3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山东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价格,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实行市场调节。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其中,对于非公立医院,具有营利性质的可自行设立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应按照国家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同时,要及时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加强对非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管理的指导,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初审编辑: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