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日召开的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范围。
69家省级部门、单位纳入清理范围
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其他行政权力,是指前9类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如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省编办主任刘星泰解释说。
会议同时下发了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按照《通知》要求,省级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共69家。一是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二是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三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将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严格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列入。
做好“取消、转移、冻结、下放”文章
《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上下功夫。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冻结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公开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图
根据会议部署,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权力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经过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外,会议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
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级权力清单要在年底前公布,市县权力清单要在明年一季度完成。
开展廉政风险评估 实行风险等级管理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是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保障。《通知》要求,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同时,要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