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媒体反映山东省个别民办高校招生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委托中介招生、垄断考生生源、代为考生填报志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概念等问题,损害了考生权益,扰乱了高校招生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省教育厅专门发通知,严禁民办高校违规招收“预科生”,高校要认真开展招生自查自纠,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通知说,我省个别高校不顾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无视省教育厅三令五申,违规招生,擅自招收所谓的高校“预科生”,对考生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承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考生利益。为此,再次重申,严禁各高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体制外招生,不准对学生作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承诺。凡违规招收高校“预科生”或以“预科生”名义招收高中后起点中职学生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我省要求认真开展高校招生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突出重点,重点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招生计划的管理情况、招生广告的发布情况、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情况、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招生信息的公开情况、招生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垄断考生生源、违背考生意愿填报志愿、雇用招生中介、违规聘用招生人员、违规承诺招生等问题。高校应切实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建设,构建规范招生的长效机制,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长期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