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获通过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共计586项(含子项共计920项)
行政许可审批532项(含子项共计854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54项(含子项共计66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减少事项97项(含子项共计208项),减少事项均为不应列入目录的内部管理事项、行政确认事项等。
省政府公布目录后,根据各部门削减规划和年度计划,我省还将再取消下放1至2批行政审批事项。
12日上午,受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会议决定,《目录》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会议要求,要做好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强化审批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会议研究讨论了《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会议指出,社会救助制度要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遵循社会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相衔接,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会议确定,《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值班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