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管得多”为“管得好”
此次,省国土资源厅还取消了采矿权、探矿权协议出让审批。“根据规定,五种特殊情形可以进行采矿权、探矿权‘协议出让’,比如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通过专家论证、公告无异的,可以协议出让。现在取消这一环节,不再单独审批,把其归并到勘查、开采许可证办理时一并审批,等于‘两步并作一步走’,相当于减少了一个程序。”地勘处负责人说,这对矿业权人是很大的优惠政策。
“取消当然有意义,但同时有利有弊。”矿管处负责人紧接着说,矿权竞争要走招拍挂程序,因为一部分不适合单设矿权,剩下边边角角,所以才提出“协议出让”,取消这一环节后,如果前期办理审批符合条件,就一次性出让。“并为一步后,如果继续让专家论证评审还好,否则责任都‘压’给管理人员了,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权力取消、下放后的监管研究,确保权力平稳到位,有序运行。”
对于权力是否该取消下放的纠结,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并非是想占着权力“不愿放”,而是从“权”“责”如何一致的角度,希望“该放的要坚决放,该加强的还是要加强”。
法规处负责人说,简政放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更好地管。同时,作为行政机关,要积极应对简政放权后带来的挑战,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有为有不为,变“管得多”为“管得好”。
值班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