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在煤炭企业不景气背景下实施的一项脱困措施,各地绝不能借改革之机增加企业负担,否则,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为落实全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精神要求,22日,山东省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合理拟定山东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及折算率的同时,从4个重点方面清理涉及煤炭等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确保减轻企业负担。
山东是全国重要产煤省份之一,年产销原煤1.7亿吨。目前,针对煤炭企业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既有中央征收的,也有地方政府征收的。这些收费基金在性质、征收环节及对象、方式等方面和资源税基本相同,且收入规模较大,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如山东去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22亿元,而煤炭资源税仅为6.28亿元,价格调节基金是资源税的近2倍。还有一些涉煤基金没有经过规定程序报批,征收依据不足,影响了政府收入组织、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
这次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是:中央和省级批准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的各类押金、保证金;行政审批前置及其他带有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以及针对企业的乱罚款和摊派等4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