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通过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或替代2项收费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清理省级设立的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收费项目。对省级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等矿产资源的收费,逐项梳理分析。对具有资源税性质、“以费代税”的收费,与中央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性质和功能相类似、重复设置的收费,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政策效用不明显、主要以养人为目的收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收费等,均清理取消。
坚决取消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据了解,一些市县越权出台了针对煤炭等企业的收费项目,诸如煤炭安全费、煤矿管理费等。各市县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相关监督约束机制,坚决取缔这些乱收费项目。
此外,财政部门还将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涉及煤炭等资源开采企业的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特别是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值班编辑: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