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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评论:法治阳光照亮网络前行之路
发布时间:2014-10-23 09:14:58 | 来源:??????? | 作者:杨丹丹 | 责任编辑:高静

  这是最高法继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和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后针对互联网发布的第三个裁判规则。这三个司法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网络管理领域贯彻与落实的具体体现。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是网络法治化的重大进步。此次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填补了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法律空白,人肉搜索、大V转侵权信息、“水军”发帖等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不仅要担责,还可视具体案情承担50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给司法审理和判断提供了依据,对遏制网络侵权行为、规范网络环境有积极作用,是我国网络文明逐渐走向成熟和有序的表现。这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网络管理领域贯彻与落实的具体体现。

  2014年是中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10月20日至23日在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大至今,习近平多次强调,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网络作为我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必然要走法治道路。

  无序的网络环境像在大海中漂泊的一叶扁舟,容易迷失方向,葬身海底;法律像航道,为船只规定了航向和路线;网络的参与者就像舵手,操纵着船只按照既定的航向、路线航行。

  互联网社会看似是虚拟的,但实际上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依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在网络的海洋里,每个网民都要有敬畏意识,把法律当做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记住自己的公民身份,以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影响社会和网民;“大V”们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对有疑问的内容要多几分谨慎,多讲点建设性意见,不偏激、不预设立场,不能为了关注度而语不惊人死不休;相关从业者更应该自我约束,依法维护媒体和公众的信息权、监督权和管理权。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其好坏是由运行它的人定义的。合理运行网络,会造福人类;滥用网络则会给人类带来莫大的伤害。只有互联网的参与者在法治的框架下操作,才能共同推进互联网更健康地发展,让互联网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我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意。在法治引领的互联网发展航程中,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杨丹丹)

 

值班编辑: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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