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列出八大严禁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被降级或撤职
《意见稿》对相关违反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有违反八大相关情形的,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这八大严禁行为是: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三、未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建设、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四、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五、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的,或者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或者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七、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或者公务接待铺张浪费的;八、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值班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