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今后山东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根据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分A、B、C三类实行针对性审计。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A类审计对象包括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所属单位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属于重点审计监督对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黄利明称:“审计的对象就是在重点的部门,关键的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可以是任中的,可以是离任的。”
B类是指掌握资金总量较大、所属单位较少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规模较大、资金量较大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属于省管的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保税(港)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以及除纳入A类以外的其他省管企业领导人员。B类审计对象原则上任期内审计1次。C类指在市直部门单位任正职的省管干部;资金总量较少、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以及难以划入A、B类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对法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工作已经覆盖市、县、乡三级,初步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路子。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王亚玲表示,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审计覆盖面不断拓宽,更加便于审计操作。“三中全会说的是经济改革,四中全会法制,把这两个事结合到一块儿,出台这么个审计办法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挺好的,合情合理。把这个行政首长和党的书记都纳入A类,我觉得是应该的, A类B类C类我觉得分得挺清楚的。”
值班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