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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归侨保护条例 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权利
发布时间:2014-12-30 07:50:12 | 来源:??????? | 作者:刘璠 | 责任编辑:高静

  中国网·新山东频道12月30日讯 (记者 刘璠) 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5条,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省的政治、财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救助、出入境等多方面的权益保护,对于凝聚侨心、汇聚侨智、维护侨界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据山东省侨办主任刘方会介绍,《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主要有九项内容。《条例》强化了侨务工作原则,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工作原则法制化;明确政府职责、强化侨眷参政议政权利;明确华侨在国内权益的保护;保障华侨子女、三侨考生受教育的权利;细化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明确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将改善侨界民生的诸多举措法制化;为归侨、华侨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便利。

  出境探望子女假期40天

  刘方会主任特别提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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