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4年1月15日任命:
傅国庆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段大伟、刘元成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文明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韩成锋、陈兴东、王启江、侯希民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戚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玉(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伟忠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长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杰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李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欧阳明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单明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朱云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崔婧(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洪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肖彬(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莉莉(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付本超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马向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培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张盛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向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长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芹(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于玉(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廖伟忠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欧阳明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彬(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莉莉(女、回族)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秦秀春、李萍(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新民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荣历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33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4年1月15日任命:
于军波、李玉国、李永生、陈峰、姚锋、程卫华、鲁统民、丁国红(女)、于促修、于爱军、马勇、王宝恒、王海燕(女)、毛国强、丛卫(女)、丛燕燕(女)、邝斌、吕仲亚、刘书鸿、刘成良、刘敏(女)、安景黎、杜磊、李仲轲、杨殿韬、吴月臣、邱建坡、邹延茂、张光荣、张勇、张涛、张景凯、张燕(女)、陈居山、尚秋君(女)、周凤森、赵海滨、赵童、娄勇军、董兵、路翠焕(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第34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4年1月15日任命:
刘汝林、丁顺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段连才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树果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张庆建辞去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季新华、张道华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伟谊、徐艳丽(女)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35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月15日决定撤销:
于家珍的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36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建议,于2014年1月15日决定任命:
刘继祥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第37号)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