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频道1月6日讯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年山东省财政落实一般预算资金9.05亿元,进一步创新财政扶持政策,改革工作措施,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放宽床位数、投资额等扶持条件要求,取消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条件限制,公办和民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境内和境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和运营补助,最大限度释放财政投入政策效应,并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奖励投资者,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更加优惠的环境。
另外,注重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新出台护理员职称奖励、院校设立专业奖励、大学生从业补助、“齐鲁敬老使者”选拔奖励等人才培养政策。其次权责下移,修订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将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市级,并进一步将“量大面广、建设在社区、管理权在基层”的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建设进度。(孔进 王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