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于某某因与魏某某、青岛某某公司、青岛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一案听证会在胶州市检察院举行。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将逐步增加公开听证环节,这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首创。
近年来,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继修改实施,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请监督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监督标准更加严格,启动监督程序更加谨慎。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作出决定。如何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成为一个现实课题。
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处长贾富彬介绍,今年一季度,全省受理申请监督案件589件,其中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163件,同比增长146.97%,各级民行检察部门息诉息访压力明显增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绝大多数案件要做息诉、和解工作。如此一来,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
为解决这一难题,2013年起,青岛市检察院率先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听证会上,有双方当事人公开陈述、质证、辩论,听证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等组成的受邀人员提问并发表意见等程序。其间,检察官担任以中立身份全程参与的听证员。截至目前,青岛市共公开听证280件,其中和解案件32件,息诉130余件。实行公开听证以来,全市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案件88件,法院已再审改判72件。
“公开听证改变了过去检察机关以书面审查案件为主的做法,给予双方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证据提供再次质证的机会,最终使事实越说越清、证据越辩越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认为,“这一办案流程创新的做法不仅当事人满意,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也是推进检务公开,一举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