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7月29日讯(孔进 严文达 孔德馨)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及早明确资金安排、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有利于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贯彻实施,更好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有利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解决各类规划之间衔接不够、财政支出结构固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应当把握统筹当前长远、加强财力统筹、突出保障重点、强化约束机制、防控财政风险、讲求支出绩效等基本原则。中期财政规划的框架内容主要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未来三年财税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等五个方面。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编制流程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告知批复六个阶段。
《意见》确定,自2015年起,省级和各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正式启动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所有省直部门全部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各市2016-2018年财政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1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以后年度比照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力争2017年起县级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