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先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是我省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发布解读。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条政策措施。“山东版”与国务院相关文件相比,有19项政策创新点。其中,在大众创业方面就有6项突破。
在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各地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调整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融资难是创业者面临的共性难题,我省提出,设立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到2017年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不少于5亿元。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
为解决创业者反担保难的问题,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我省还加大降免费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我省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有条件的市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下一步,我省将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对新选树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