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地方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配套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实践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自1980年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70件,现行有效的211件。近5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8件,通过法规性决议2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法规69件。目前,我省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地方法规趋于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了科学和谐统一,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三) 坚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法治政府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各级政府自觉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环节,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新一届省政府明确提出任期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和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共清理了449部政府规章。2014年10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再消减80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累计消减了342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出台了《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执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三是强化行政监督。突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机制,政府绩效不断提高。
四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政府已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依法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2013年,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7500件,同比下降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