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坚持深化平安山东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连续10年开展平安山东建设。
一是依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在多年加强信访工作的基础上,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先后开展“百日清仓”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医患、交通、物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729个。2014年以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万余件,成功率达98%以上。
三是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省80%以上的城市社区、30%以上的农村社区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全省累计投入达114.6亿元,加强技防建设。持续开展“打黑恶、反盗抢”等专项行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七) 坚持改革创新,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依法治省的根本动力,善于运用改革的举措解决法治进程中的问题。省委政法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在淄博、聊城两市先期进行试点。全省各级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勇于担当,善于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破解难题,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亮点。
比如,济南市公安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了大数据云计算实战应用平台,中央领导给予充分肯定。比如,荣城市不等不靠,着手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再比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实行了“一﹒二五”工作法,有效促进了公正高效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