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零三个月内,要完成全省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根据《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省时省钱 涉税业务有变化
据了解,新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将在受理机关、证件管理、业务流程三个方面发生变化。同时,新制度也将为企业带来时间、成本等方面的便利。
山东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介绍到,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在形式上,等同于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同步办理。另外,此次纳入“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体仅包括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其他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依旧需要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主要会有以下三个变化:一是受理机关发生了变化。改革前,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受理机关均为主管税务机关。改革后,设立登记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变更登记业务分为两种情况,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要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以及“核算方式”三类信息的,仍然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变更上述三类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以及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办理变更业务,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注销登记业务也分为两种情况,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其次是证件管理发生了变化。改革前,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变更、收缴及遗失处理,改革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税务登记证件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缴。同时,业务流程发生了变化,改革前,企业需要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提出注销申请,双方税务机关分别进行注销检查并出具注销结论后办理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向国、地税任一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受理方负责统一向工商部门开具双方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税证明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