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日),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耿庆海发布并解读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5号文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实施6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确定了到2015年年底完成各市、县(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完成批复备案工作,同时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到2017年年底完成现有存量危房改造;到2018年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耿庆海介绍,此次《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编制《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科学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并逐步引导村庄人口向社区聚集。《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鼓励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建设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宜居农房。同时,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到2017年,将完成现有存量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东平湖、微山湖区2010户渔民上岸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把改善道路交通功能、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改造、供暖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建设方面。实现村庄道路硬化逐步由“村村通”实现“户户通”,村庄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路灯,主次道路必须设置排水沟渠,排水沟渠应与道路硬化同时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封闭、畅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其他村庄提倡建设联村、联片或单村集中供水设施;暂无条件实现集中供水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环境整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0年,具备条件村庄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在生活污水处理上,要求到2020年实现省域重要河流湖泊周边5公里范围内全部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全省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在卫生厕所改造方面,加快推进山东省农村改厕步伐,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到2018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乡村旅游点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供暖设施建设采用环保锅炉、太阳能、土暖气、天然气、地热、碳晶、秸秆气化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地区供暖设施建设,推广外墙保温和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等新型墙材,改善农房冬季保温效果。
《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快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工程,完善配套村办公室、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图书室(农家书屋)、村档案室、村广播电视室、村警务(治安)室和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游客服务中心等。在教育设施建设上,严格执行中小学班额标准,打造3000人以上的社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幼儿园。在村卫生室建设方面,按照标准化卫生室进行建设改造。完善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0年实现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根据实际情况,中心村必须设立户外体育运动场,实现行政村公共体育建设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