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滨州1月4日讯 (记者 张丽艳 通讯员 杜大伟)2015年12月31日,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将涉案人员李某予以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5年12月29日深夜23时45分许,李某酒后无故手持刀子来到张某家中滋事,并拿刀子跟张某“比划”,后张某手持木棍防卫,并拨打报警电话。
面对民警的调查,李某拒不承认自己拿刀子去张某家,而是声称其是拿着一根扁木棍到张某家中去的。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取证工作,证实李某确实是拿刀子到张某家中滋事。尽管张某也拿木棍防卫,但是李某拿刀子滋事在先,同时张某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情节轻微。
惠民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将该案汇报至法制大队,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予处罚。
2015年12月31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李某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李某在拘留所里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元旦节。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 中国网山东滨州热线电话:【0543-3392777】 投稿邮箱:zhongguowangbz@126.com 中国网山东滨州微博:http://weibo.com/ChinaBZ 中国网山东滨州网友群 :15664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