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被咬伤 网络配图
中国网山东滨州1月5日讯 (记者 张丽艳 通讯员 徐绍梅)因日常琐事,双方发生争执,村民李某在撕扯中将对方耳朵咬伤,并构成轻伤。2016年1月4日,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姜楼派出所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6日17时许,在姜楼镇村民张某家门口的胡同内,李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后发生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李某见赚不到丝毫便宜,遂恼羞成怒,将张某的右耳朵咬伤。姜楼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李某控制,并展开调查取证。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受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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