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9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逐渐增加。法官提醒,在消费的同时应索要收款凭证、凭据或发票,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明晰服务类别及条目,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针对优惠和退卡的“霸王条款”,不要草草签字。
2013年-2015年淄博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维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951件,其中2015年520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81%。受理电信合同纠纷92件,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34件。受理服务合同纠纷945件,其中2015年525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112%。受理产品责任纠纷56件。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器、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
近年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原因包括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过分追求利润,忽视产品和服务质量,再者,随着生产服务专业化程度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性能和服务标准掌握信息较少,自我保护能力弱,另外,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不到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的生产经营者,一定要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广大消费者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监管部门更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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