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在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前,淄博市台州商会副会长张银海手捧刚打印出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高兴得合不拢嘴。这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370300MJE0980492”的证书,是淄博市颁出的首张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登记证书。
当日,淄博市为5家社会组织颁发了首批“三证合一”新登记证书。这也标志着,从这天开始,淄博市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新登记证书由民政部门统一核发。
据悉,此次改革依照的是国务院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来由民政、质监、税务部门核发的三本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一本登记证。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在醒目位置标注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淄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2016年3月15日前在该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利用变更、备案、年检、证书到期、评估表彰等机会,及时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登记证书的换发工作。2017年1月1日前,社会组织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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