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不规范发了也没用
俗称“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文件承载着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的行政措施和手段,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纲要以相当篇幅对“红头文件”的制定实施程序进行规范。其中在源头上,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红头文件”不得发布施行。我山东省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红头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在文件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刘鲁平介绍,为控制“红头文件”过多、过滥,我省从2012年要求“红头文件”必须载明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通过评估可以为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或者废止提供依据。
今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通报了2015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提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制定程序有待完善,“有的照抄照搬上位法规定或者上级文件,内容笼统空泛。有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很少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刘鲁平说。
纲要提出,要强化备案审查,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撤销和纠正。
基层辅助执法人员,要明确职责权限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民告官”案件21121件,同比增加6.3%。如何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纲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配备、调剂行政应诉人员,逐步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报、公告、行政问责等制度。
在行政执法方面,针对基层大量存在的辅助执法人员,纲要明确提出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此外,山东还将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