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区超量接纳游客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08-03 08:36: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万兵 责任编辑:张宽 字号:T|T
摘要】2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等

  此前,为了让城市更加“显山露水”,济南市相关部门曾提出推进开元寺入口等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针对鱼翅皇宫建筑群等严重影响山体风貌景观的建筑加快方案的研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大千佛山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本条例中对于景区的保护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或者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水库、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也必须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进行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除了这些大工程,在景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从事影视拍摄活动等一系列活动都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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