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区超量接纳游客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08-03 08:36: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万兵 责任编辑:张宽 字号:T|T
摘要】2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超量接客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的处罚也更为明确和严苛。比如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演艺活动,刻字立碑、设立雕塑,采伐树木等一系列活动的,除了要进行补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几年,景区承载量也是社会关注的话题,景区超载不仅容易造成游客滞留,还有可能引起大规模踩踏事件等。条例规定,有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以及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一系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日起,公众可以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邮件至sdfzbyc@163.com以及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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