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供饮用水等各类生活饮用水供水业态全面纳入依法规范的范围,避免存在监管空白。
新出台的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30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管部门职责、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水质标准、水质检测要求、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将改变自动售水机等生活饮用水供水业态监管空白的现状。
近几年,青岛的不少小区里出现了可通过投币和刷卡方式购买的现制现供饮用水,自动售水机设备安装数量巨大,这种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供应的现制现供水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卫生安全隐患。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控监督管理科主任杨鸿宾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青岛有39家自动售水机企业,1184台自动售水机,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更新中。
9月1日起,自动售水机经营者将接受相关培训,售水设备设置好后需要一个月内到当地辖区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备案,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被责令整改,各级执法人员也将在日常监管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于违法行为将进行立案处罚。
供水单位是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保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办法》重点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基本要求、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强调了各类供水单位供水的水质标准要求;对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检测设备设施、人员、指标等进行了规定,以及对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设备安装、设备巡查、水质检测等各项具体卫生管理工作做了明确规定。9月1日《办法》施行后,青岛城市自动售水机增多和农村集中式供水新变化带来的监管“盲区”将被清除,卫生安全监管将得到有效加强,全面保障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