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实施!青岛小区内自动售水机要备案

2016-08-18 21:29:49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供饮用水等各类生活饮用水供水业态全面纳入依法规范的范围。

  相关信息

  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

  指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做好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的日常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频次和项目进行水质检测,每日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值、消毒剂余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标的指标进行检测,并按照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指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者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水源卫生防护;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和消毒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转。供水单位应当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可以设立水质检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日常检测,并按照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

  现制现供饮用水

  原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日常巡查,确保卫生安全,并根据设备额定参数或者水质状况及时更换水处理器材。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供应的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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