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学籍管理新规 中小学尖子生可申请跳级

2016-11-29 08:51:58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11月28日,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对我省的中小学生学籍要求进行全新规定,涉及招生、转学、休学、退学、跳级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11月28日,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对我省的中小学生学籍要求进行全新规定,涉及招生、转学、休学、退学、跳级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

  终身不变

  新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按照规定,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记者采访了解到,往年因为学籍号原因而出现的就学入学难题不断出现。如果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能够像户籍管理一样统一和顺畅,将会解决很多难题。

  义务教育阶段

  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省教育厅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但新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记者采访相关教体局负责人了解到,所谓这项规定已经存在。例如,一名小学生在市南的青岛宁夏路小学上三年级,他想转入青岛宁夏路第二小学,两所小学对应的初中都为青岛51中,即使他家在宁二学区新购买了房产,也是不可以转学的。

  另外新规定提出,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初高中毕业年级

  第二学期不准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但省教育厅要求,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高中学校

  一般不开除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小学一年级

  不允许跳级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新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学籍档案包括七项内容

  全国学籍号跟随学生一生,其中记录着学生的所有成长记录。新规定显示,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七项内容。这七项内容分别是:

  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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