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6起职务犯罪案件 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等

2016-12-29 10:20:20 来源:大众网 作者:丁稳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近日,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和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6起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和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6起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城区管理所原所长苏红军、临淄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科员郭在军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苏红军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郭在军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城区管理所原副所长于伟、临淄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货运科原副科长张廷涛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伟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张廷涛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客户部原执行业务经理陈爱华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爱华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原主任王新臣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新臣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粮食收储中心财务科原科长兼会计吴秀娥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吴秀娥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寨里中队协勤员成婷婷受贿一案,经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成婷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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