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记者从淄博市工商部门获悉,2015年淄博市工商局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根据工商部门职责、抽检工作计划及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商品,依法对151个销售单位销售的纺织品类、儿童用品、日化用品、成品油、燃气、小家电、消防产品、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九大类344个批次(组)的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
具体情况如下:
纺织品类。共抽检服装、家纺64个批次,55个批次合格,合格率86%,不合格项目分别是PH值、纤维成分。共抽检13个单位,7个单位合格,合格率54%。
儿童用品类。抽检儿童用品32个批次,共有24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总体合格率75%。
对淄博市13个大中型商超、个体业户进行了抽检,4个单位销售不合格商品,合格率69.2%。
日化类。抽检卫生纸48个批次,共有43个批次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总体合格率89.6%。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尺寸偏差。
对淄博市16个大中型商超和供应商进行了抽检,5个单位销售不合格商品,合格率68.8%。
成品油类。共抽检油品84个批次,有15个批次不合格,油品合格率82.1%。
共抽检43个加油站,有12个加油站经营不合格油品,站点合格率为72%。
燃气类。抽检10个单位销售的10个燃气商品,合格率100%。
小家电类。抽检6个单位销售的24个小家电商品,3个单位5个商品不合格。
消防产品类。抽检8个单位销售的16个消防产品商品,2个单位3个商品不合格。
装饰材料类。抽检7个单位销售的7个涂料商品,全部合格。
汽车配件类。抽检35个单位销售的59个汽配商品,初检结束,9个单位11组商品不合格,其中3组产品正在复检。
另外,同意桓台县局组织抽检手机及配件8个单位17组商品,6个单位10组商品不合格。
据了解,以上商品抽样送检后,淄博市工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定,检测结果同时送达被抽检人和样品标称生产者,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进行了后处理。同时对抽检结果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