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莒南县石莲子镇某村陈某某报警称一名男子凌晨2时许潜入其家中偷了现金9700元,在早上8时许逃跑时被其女儿发现,该男子持刀将女儿陈某(16岁,在校初中生)的胳膊划伤后抢钱逃跑。
接到报警后,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因案情重大,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侦技人员与辖区汀水派出所民警密切配合、夜以继日连续工作,走访摸排了周围群众及有嫌疑的重点人员,同时调取查看了周边的“天网工程”监控视频,在进行了大量工作之后,却一直未能发现符合陈某所描述特征的嫌疑人员。
为早日侦破该案,侦查人员及时调整思路、换位思考,从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对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以及逃离现场方式等多个环节进行反复推敲,越推敲民警越感觉受害女孩的对案情的描述存在诸多疑点,于是民警与陈某的父亲陈某进行详谈。
在与陈某某的深入交谈中民警还了解到,就在案发前不久的一天,陈某某发现女儿陈某放学后在家里书桌前专注地玩着一部不知从哪里弄来的手机,连旁边老师布置的作业也不顾不上做,对孩子一直管教甚严的陈某某一时胸中火起,当场夺过了女儿手中的手机摔在了地上。可是不久,家里丢失了700元钱,后来在父母的逼问下,女儿陈某承认这钱是她拿了,因为借同学的手机被父亲摔坏,于是就偷偷拿了家里700元钱买了一部手机还给同学。
而现在家里丢失了9700元钱,陈某某的第一个反应是这钱可能也让女儿给偷了,但是考虑这笔款额较大,女儿好像还没有这么大的胆量;再加上女儿叙述案发过程有鼻子有眼的,况且本身也受了伤。陈某某告诉民警,他和爱人既办了养殖场又种植着草莓大棚,平常两人较忙;年前其哥哥买私家车时手里不宽裕借了自己15000元,几天前刚还给了他,因为事儿忙也没顾得上去银行存,于是就放在了家里的隐秘处,但放钱的地方女儿知道。
掌握上述情况后,民警更加坚定了对此案必有蹊跷的判断,于是让陈某某从学校里接回正在上学的女儿,通过陈某某去做女儿的思想工作。3月11日,陈某终于承认自己为了购买一部手机而趁父母不在家偷拿家里9700元钱的事实,为了骗取父母的信任,让自己编造的“剧情”更加逼真,陈某不惜忍痛用水果刀将自己的胳膊多处划伤。
目前,根据陈某的叙述,现金已在陈某的枕头套里被找到。(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徐家伟 柳桂波 徐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