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临沂兰山区周女士投资炒股向前夫袁先生借款10万,还打了借条。如今两人离婚,袁先生的儿子拿着借条找周女士要钱,周女士推脱说这钱属于婚内共同财产,不属于借款,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10年前,袁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3年后,经人介绍,袁先生和离异的周女士再婚。由于是再婚,双方都有孩子,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双方婚后约定各自的财产还算个人的,袁先生、周女士分别拿出3万元和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每个月两人分别从各自养老金中拿出1000元和500元作为生活开支所用。
2014年年初,周女士突然迷上了炒股,并向袁先生借了10万元,还打了借条。今年2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周女士没有主动还钱,袁先生也未直接跟她要钱。但这事让袁先生的儿子知道了,他拿着欠条找周女士要求其还款。
而周女士却说这钱属于和袁先生的婚内共同财产,不属于借款。对此,袁先生的儿子没有认可,并声称要起诉周女士。
婚内借款到底该不该还?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倪秀伟律师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所以说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而袁先生和周女士婚后有明确约定,出借的10万元应属袁先生个人财产,既有借款事实,又有书面借条,这钱周女士应归还。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