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1日施行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2016-01-03 15:36:3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一批法律法规1日施行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综合消息,今日(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施行;居住证条例明确落户条件;最严“党纪”划不可触碰的底线……进入2016年1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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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今日起施行,新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举意味着“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新法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新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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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条例明确落户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今起施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条例明确,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落户条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十八岁公民两年内可申请变更一次民族成分】

  1日,《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施行,根据该办法,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均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根据该办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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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四川达州城区建筑笼罩在雾霾之中。此前,四川盆地多地已经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30日预计:四川盆地内空气污染状况31日起将有所加重,盆地西部大部、南部大部和东北部局部持续为中度至重度污染,部分城市为轻度至中度污染。未来三天,四川盆地大部以阴天为主,静稳不利污染气象条件仍将持续,1月1日四川省盆地部分地区将有短时分散性降水,但降水较弱,对空气质量改善无明显影响。张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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