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期,枣庄市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薛城区沙沟镇东杨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原委员徐继玲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潘金龙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峄城区底阁镇东南晁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晁岱华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市中区齐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丛玉祥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台儿庄区邳庄镇斗沟村现金保管李光亮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滕州市东沙河镇磨坑村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村党支部书记李方雷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会计李景水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维护好群众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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