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在山东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是责任主体都要终身担责
草案送审稿对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山东省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构配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开发商耍赖 业主有办法
草案送审稿规定,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发出保修通知,施工企业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及时予以保修;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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