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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响治理违建三年攻坚战 重点治理7类违建

稿源时间:2016-10-15 10:17:3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gaojing
【摘要】山东打响治理违建三年攻坚战 重点治理7类违建---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今日召开,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今日召开,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本次的治理范围是: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治理的重点为七大类违法建设:一是擅自占用规划规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顶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六是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七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治理方法有三种。首先是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对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加大遥感监测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实行即查即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其次,对三大类违法建设要依法拆除。一是责令限期拆除。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二是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内和城乡接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分期分类予以拆除。三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对城市河湖海水边、山体周边和公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再次,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

  山东省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供电、供水等服务。(杨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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