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
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的发放对象为:收入较低或者因各类灾害、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
在职职工劳模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1倍。退休劳模不低于上一年度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1倍。农民省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失业、协保、退养等且无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00元。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负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给予帮扶救助。
市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
市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为: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在职市劳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退休市劳模;因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市劳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失业后生活困难的市劳模;生活困难的农民市劳模。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劳模每人发放困难救助金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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