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大劳模日常救助力度 出台各级劳模补助细则

2016-01-07 11:08: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青岛市总工会发布通知,就发放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和市级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做出说明。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对困难的市级劳模发放救助金、对因企业特困无法落实荣誉津贴的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

  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的发放对象为:收入较低或者因各类灾害、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

  在职职工劳模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1倍。退休劳模不低于上一年度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1倍。农民省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失业、协保、退养等且无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00元。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负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给予帮扶救助。

  市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

  市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为: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在职市劳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退休市劳模;因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市劳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失业后生活困难的市劳模;生活困难的农民市劳模。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劳模每人发放困难救助金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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