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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山东细分给市长8项责任

稿源时间:2016-01-01 09:59:18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兆辉 责任编辑:阚金剑kanjinjian
【摘要】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31日,山东省发改委对意见进行解读称,意见明确了17市市长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8项主要责任,并要求,重点对各设区市政府,在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山东省发改委介绍,《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保持与国务院文件衔接,分10个部分29条以及1个附件。10个部分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附件是《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意见在内容上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

  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上,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编制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充分调动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两个积极性。

  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上,强调按照国务院要求、全省总体布局和当地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地方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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