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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飞地"税收分享制 新上产业项目3年内缴税

稿源时间:2016-01-03 15:40:4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山东建 "飞地 "税收分享制 新上产业项目3年内缴税---酝酿已久的“飞地”税收分享制度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办法。纳入“飞地”双方分享范围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含营改增部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税”市县分成部分。“飞地”企业按属地原则就地纳税,相关方政府应分享的“三税”收入,省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办理。

  承接京津冀重大项目省财政将给予补助

  按照《通知》规定,实行“三税”分享的“飞地”项目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和省政府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要求;二是项目承担主体须是在迁入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三是新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合作共建园区项目,以及老企业因产业转移、环境制约等原因而跨市搬迁且影响当地财政利益较大的项目。

  “飞地”企业按属地原则就地纳税,相关方政府应分享的“三税”收入,省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办理。对承接京津冀、“一带一路”地区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以及省内企业跨市投资落户省级扶贫重点县的重大产业项目实现的“三税”省级分成部分,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延伸阅读

  济南版“飞地”办法出台3年多为何难“起飞”?

  事实上,“飞地”项目税收分享制度,在济南市的各区县间早已启动。2012年6月底,济南版的“飞地招商”政策办法就已经出台,这个办法打破了招商中的行政界限,意在促进各区县之间的合作,让项目留在济南,落在最具优势的区县。

  出台3年多,仍鲜有成功案例

  济南市的“飞地”税收分成实施办法规定,济南鼓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把项目安排到行政区域外更具优势的区域。具体操作是,重大招商项目引荐方区县在第一时间将项目情况报给市内资办公室,市招商委统一研究项目引进落地和推进实施问题。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落户的区县。最终,项目所形成的引进投资由双方各按50%计算,形成的各类县区级地方税收由双方各按50%收益,财税共享期为三年。

  这项政策出台三年多来,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但济南鲜有成功案例。记者曾走访多个区县政府招商部门了解到,各区政府对“飞地招商”普遍“不太感冒”。

  说起地方政府“不感冒”的原因,有区县招商人员表示:“财税共享期为三年,看似公平,但实际上,许多项目、尤其是工业类项目,在落地的最初三年内,很难有税收产出。那么三年以后,税收怎么分?如果三年以后税收全归落地方,引进方基本等于白忙活;但如果继续按5:5分成,对落地方也不公平,因为落地方承担着项目落地前期的各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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